證券評級業務程序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公司證券評級工作,保障證券評級質量,防範業務與操作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規定及本公司內ぷ控制度要求,制訂本指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遠東彩拾彩票評估①有限公司開展的ㄨ證券評級業務,其他評級業務的評級程序另行規定。
第二章 接受委托
第三條 為避免利益沖突,嚴格執行防火墻制度,對外承接項目統一由業務發展部負責,評級業務部門與評級從業人員不得對外承接項目。
第四條 業務發展部與評級委托方簽訂《評級委托協議書》,即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收取評級費№用。
第五條 業務發展部設專人負責《評級委托協議書》的編號、登記及保管,並將評級合♂同復印件交評級業務部門歸檔備用Ψ。
第六條 評級業務部門根據受╱評對象或受評證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特點、企業規模和復雜程度,並考慮回避規則組建項目組,確定項目組組長。
第三章 前期準備
第七條 項目組在評級作業前,應當針對評級對象形成評級現場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至少應當包括項目組人員組成及聯系方式、需收集的資料清單、現場調研計劃、訪談提綱等。
第八條 項目組根據評級需▓要,按照評級對象的類型和特征確定資料收■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宏觀經濟、區域經濟和行¤業資料。包括宏觀經濟數據、區域經濟數據、行業運行數據以及政府調控政策等;
(二)評級對象為企業主體時,相關基礎資料、生產經營和財務資料。包括企業稅務登記文□件、公司章程、股東信息及持股比例、公司治理情況、組織架構、人員狀況、生產經營數據、設備技術資料︻、研發情況、管理制度文件、經營計劃與總結報告、發展規劃、公司及主要子公司々財務審計報告、授信情況,以及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證人在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國家工商總局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國家稅務總局的重大□ 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等主要信用信息平臺中的相關記錄等;
(三)評級對象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時,除第二項中要求的資料外,還應當♀包括發行方案、募集資金用途、償債保障措施安排以及償債計劃等;
(四)評級對象為資◣產支持證券時,除第三項中要求的資料外,還應當包括資產池內基礎資產的相關資料、交易結構設計方案及其涉及主體的資料等;
(五)評級對象具有●增信措施的,應當包括增信方案、擔保方相關資料或抵質押資產的相關資料等;
(六)其他□相關資料。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外擔保、法律訴訟以及其它重大事項等。
第九條 項目組應當對自行收集的資料信息進行評估,以保證其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
項目組在采信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機構出具的相關材料時,應當在一般知識水平和能力ㄨ範疇內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評估。
第十條 現場考察與訪談前,項目組對初步收集的資料進行認真研究和分析∮,列出擬考察項目及訪談人員,制定訪談提綱並發送給評級對象,與其溝通、確定現場考察與訪談的具體時間、人員安排,並制定不能實現考察和訪談目的時所采取的補充方案。
第四章 實地調研
第十一條 項目組◥按照工作計劃進行現場考察與訪談。
第十二條 現場考察與訪談過程中,評級項目組成員應當有針對性地提問,並認真做好訪談№記錄。
訪談記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受訪談單位名稱、受訪談人員姓名及〒職務、訪談地點及時間、訪談內容。
訪談記錄應當由負責記錄的評級項目組成員和受訪【談人簽字確認,並作為工作底稿統一歸檔留存。
第十三條 現場考察與訪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考察評級對象主要生產經營場所,或評級對象的主要基礎資產和相關主體的主要生產經營場所等;
(二)評級對象為企業主體的,訪談評級對象及相關主體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和管理部門負責人、總資產、銷售收入或凈利潤▲占公司合並數據20%以上的子公司負責卐人等;
必要時,可訪談評級對象▼涉及相關主體的外部關聯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開戶銀行、母公司、行業管理部門、同行業主要競爭對手、主要客戶、稅務部門、工商部門、海關及有關專家等。
第十四條 現場考察與訪談過程中,發生①需要評級對象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情況的,評級項目組應當於訪談過程中或訪談結束後至完成評級報告初稿前,向評級對象提交補充資料清單,並督促▆評級對象在約定時間內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首次評級↙時,項目組對評級對象的現場考察與訪談時間不得少於2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盡⌒ 職調查工作中,項目組不得授意或協同評ω 級對象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假造或隱瞞對評級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料;不得利用自身身份、地位和執業中所掌握的評級對象資料和◥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第十七條 未經委托方同意,公司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泄漏有關評級資料和信息,但國家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盡職調查工作中,公司應當采取措施避免利▽益沖突,證券評級機構股○東不得兼任評級總監;證券評級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評級對象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索取賄賂或其他好處;不得接受評級對象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禮物、禮金等形㊣ 式的饋贈,也╳不得參與由其組織的可能影響評級結果的活動。
第五章 撰寫評級報告
第十九條 項目組按規定分門別類≡整理資料,完成工作底稿。如發現資料中存在遺漏、缺失、錯誤的信息,應通知評級對象相關主體進行補充和更正。
第二十條 項目組以盡職調查取得的相關資料為基礎,根據信用評級方法和評∩級指標體系,整理定量和定性數據,在對評級對象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礎上撰寫評級報告初稿∏,初步擬定評級報告和評級♂對象的建議信用等級。
第二十一條 評級報告◥應當包括概述、聲明、正文、跟蹤評級安排和附錄等5個部分。
第二十二條 概述部分為概要介紹評級報告整體情況,至少應當包括評級結果、評級對象、評級項目組人員姓名、聯系方式、出具報告時間和報告編號。
評級對象發行債券的,還應當包括受評債券名稱、發行規模、債券期限、債▂券償還方式、債券擔保方式以及發債主體的主▆要財務數據等☉內容。
評級對象為資產支持證券的,還應當包括受評資產支持證券的名稱、發行規模、期限、償還方式、擔卐保方式以及原始權益人的主要財▂務數據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聲明部分為全面登載證券評級機構關於評級情況的聲明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評級報告有效期;
(二)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從業人員與評級對象不存在任何影響評級行※為獨立、客觀、公正的Ψ關聯關系。存在其他關聯關系的,應當予以說明;
(三)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從業人員已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有充分理由采∴信出具評級報告所依據的數據、資料來源,從而保證評級結論的獨立、客觀、公正;
(四)證券評級機構依據內部信用評級標準和程序對評級結果做出獨立判斷,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影響;
(五)評級報告觀點僅為證券評級機構對評級對象、受評證券信用狀況的個體意見,並非事實陳述或購買、出售、持有任何證券的建議。投資者應〖當審慎使用評級報告,自行對投資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 正文部分為完整的評級報告,用於進【行詳盡的評級分析。
第二十五條← 評級結論至少應當包括評級對象、受評證券的信用級◆別及釋義;評級對→象評級展望(如有);授予信用級別的基本觀∩點;評級對象、受評證券簡要的正面優勢分析和風險關註因素。
受評證券有擔保措施的,應當闡述擔保措施對受評證券的增信作用。
第二十六條 評級分析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概況。至少應當包括評級對象的歷史沿革、股權結構、業務︻及其特點↑。評級對象發行債券的,還應當包括對受評證券和融資項目的分析;
(二)行業分析。至少應當包括行業概況、行業】管理體制、行業政策、市場競爭情況、行業風險關註☆和說明;
(三)業務運營分析。至少應當包括評級對象業務模式、經營情況、發展戰略、未來三年在建和擬建項目的計劃投資額;
(四)財務分析。至少應當重點分析評級對象的資本實力、盈利能力、現金流情況;
(五)償債能力分析。至少應當重點分析評級對象長短期償債壓力、EBITDA對債務本息的保障程度、現金流、再融資能力、財務彈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整體抗風險能力和償債保障措施。評級對象發行證券的,還應當分析有關償債〗保障措施對受評證券風險程度的影響。有擔保安排的,應當特別說明擔保安排對評級●結論的影響,並對擔保人信用水平以及擔保物市場價值、變現能力等進行分◢析。評級對象建立專項償債賬戶等其他保障措施的,應當分析說明有關保障措施的〗情況及其ω 可靠性、局限性。
第二十七條 證券評級機構開展首次信用評級時,從現場盡職調查結束之日至評級報告初⊙稿完成之日,單個公司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其發行的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0個工作日,集團公司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其發行的債券ぷ評級一般不少於30個工作日。
證券評※級機構對同一評級對象進行連續評級時,從盡職調查結束之日至評級報告初稿完成之日,單個公司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其發行的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6個工作日,集團公司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其發行的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5個工作日,另有規定的除外。
連續評級,是指同一證券評級機構對同一評級對象開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評級,且評級工作開始之日應當在上次評級報告(包括跟蹤評級報告)有效期內。進行■連續評級的,如距對該評級對象最近一次進【場盡職調查的結束之日超過一年的,證券評級機構應當進場開展盡職調查。
證券評級機構對評級對象進行定期跟蹤評級】時,從評級工作開始之日至評級報告初稿完成之日,單個公司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其發行的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集團公司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其發行的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0個工作日,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公開發行證券的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時間由證券評級機構與委◤托人在評級業務委托▃書中自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證券↘評級機構出具評級報告應當遵循客觀性原№則,對評級結論及其標識做出相應的、明確的闡述,避免使用誇大、誘導性用語。
第二十九條 證券評級機構出具評級報告應當進行充分風險揭示。
評級報告應當對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做定量分析,無法進行∞定量分析的,應當有針對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第三十條 跟蹤評級部分應當明確說明對評級對象、受評證券在存續期內的跟蹤》評級時間、評級範圍、出具評級報告的方式等內容,持續ω揭示評級對象、受評證券的信用變化情況。評級業務委托書另有約定的,應當作出明確說明。
跟蹤評級安排應當在評級業務委托書中明確說明。
第三十一條 附錄部分收錄其他相關的重要事項,至少應當包括¤主要相關主體的財務數據概要、財務指標、財務指標計算公式說明、其他由於內容及版面原因不便在正文詳述的股權結構、組織結構、下屬子公@司等情況。
第□ 三十二條 評級報告應說明使用的評級方法及該方法在何處披露。
第六章 三級審核
第三↑十三條 報告審核是指評級報告至少應當依序經過評級項目組組長、部門負責人或部門指定人員和評級總監三級審核。後一々級審核應當建立在前一級審核通過的基礎◣之上,並對前一級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評級項目組應當及時處理及修正各級審核對評級報告內容及觀點提出的修改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三級審核人員同時對評級報告中的評級信息質量進行審核◥,確保有充足的信息支持信用評級結果。公司及其評級從業人員應正確使用信息,確保信用評級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若♀評級涉及的歷史數據有限,應在評級報告的顯著位¤置對評級局限性予以明確說明。
第七章 評定等級
第三十六條 報告上會是指評級項目組將審核通過的評級報告提交信用評級委員會。信用評級委員會對評級報告內容及觀點提出意見並確定評級對象、受評證券的最終信用級別。
第三十七□條 公司的信用√評級委員會委員遵循利益沖突回避原則,不得擔任本人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的評級項目的評審委員。
第三十♀八條 定稿是指評級項目組根據信用評級委員會反饋信息進行報告修改,無誤後交由復核人員進行定稿。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復核人員負責對評級報告會後修改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章 評級結果反饋與復評
第四十條 在正式發送評級報告前,信評委秘書▓處先以書面形式向委托方和評級對象告知評級結╲果。
委托方或評級對象對評級結果存在異議,並提供可能對評級結果產生影響的補充∑資料的,評①級對象可以在5個工作日內向信用評級委員會提出復評申請。
第四十一條 信用評級委員會接受〇復評申請後,評級項目組根據評級對象提供的補充資料修改評級報告,並將修改後的評級報告、復評建議、信用等級、補充資料等提交信用評級委員會,由信用評級委員會確認復評等級。復評等級結果為最終→信用等級,且復評僅限一次。
第四十二條 報告制作是㊣ 指證券評級機構根據相關規定制作評級報告電子版和打↓印版。根據信用評級委員會意見修改完成後的評級報告只允許進行報告格式調整和財務數據更新調整。評級結論和信用等級等觀點有實質性修改的,應當重新提交信用評級委員會審定。
公司的合規人員對評級報告出具流程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第九章 信用等級公布
第四十三條 評級結果由評級總監核※實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公布,信用評級報告應當加蓋公司評級業務專用章。
第四△十四條 除《評級協】議書》另有規定外,評級結果將在公司網站及監管部門要求的網站向社會公布,並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章 資料歸檔
第四十五條 項目組根據本公司有關規定,將受評對象的原始資料、評估過程中的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存檔備查。
第四十六條 受評對象提供的原始資料要作為保密級別文件歸檔。對受評對象特別要求保密的文件,將作為公司機密文件單獨存檔。
第十一章 跟蹤評級
第四⊙十七條 項目組根據跟蹤評級的有關規定,持續、密切關註與評級對象信用水平有關的信息,包括公開信息和評級對象相關主體傳送的信息。
第四十八條 公司指定專人在信用等級有效期或債券存續期內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蹤評級。
公司將在受評證券∮或其發行人年度報告披露2個月內∩披露定期的跟蹤評級報告。受評對象需向公司提供新一年的年報及相關資料,公司將根據受評對象信用狀況的變化對被評對象進行電話訪談或實地調查並進行綜合分析,決定是否調整其信用等級。如受評對象不能及時提供上述資料,公司將根◢據收集的公開資料進行分析並據此調整信用等級,或宣布信用等級暫時失效直至被評對象提供上述資料。
如發現受評對象發生影響信用等級的重大事★項,公司將要求受評對象提供相關資料並就該事項進行電話訪談或實地調查,及時對該事項進行分析,據實確認或調整信用級別,出具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受評對象在發生上述重大事項時,應及時通知公司並提供相關資料,以便ξ公司做出判斷。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指引由本公司評級標準委員會通過後生效並由其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五十條 本指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證券評級程序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