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快完善符合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
發布時間:2020-11-10
強化頂層設計和整體布局
報告稱,金融管理部門將做好統籌與協同,強化監管頂層設計和整體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
一是以創新監管工具為基礎,在總結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經驗基礎上,完善風∏險監控體系,適時發布白皮書,盡早推出Ψ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
二是以監管規則為核心,及時出臺針對性的監管規則,確保金融科技業務在業務合規、技術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決因規則滯後帶來的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等問題ξ 。
三是以數字化為手段,建設數字監管報告平臺,采用人工智能技術實現監管規則形式化、數字化和程序化,加快數字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監管穿透性和專業性。
繼續推進註冊制改革
報告認為,在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各組成部分具體交易制度的基礎上,應註重通過建章立制、嚴懲違法違規等方式營造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環境,充分發揮市場自我穩定的卐作用,促進市場真正實現優勝劣汰,從根本上提升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報告建議,繼續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明確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公開、透明、高效、便捷的股票發行註冊機制,強化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報告指出,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建議盡快修訂完善《刑法》,提高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等犯罪行為的刑罰力度。同時,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國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機,發揮金融法院的專業性,增加刑事審判職能,提高對證券違法犯罪的審判、執行效率,增強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建立風險防範處置長效機制
報告稱,人民銀行會同各部門各地方,采取針對性處置方式,穩妥處置包商銀行、恒豐銀行、錦州銀行等中小銀行風險,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報告提出,下一步,要結合三家中小銀行等機構風險處置的經驗、效果和教訓,抓緊補齊制度短板,鞏固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取得的重要成果,建立金融風險防範處置長效機制。
報告提出,不斷完善存款保險制度,探索建立處置銀行風險的長效機制。探索建立相對獨立的機構,建立專業化處置團隊,對存款類金融機構實施風險監測、預警、早期介入,做到風險早發現、早控制,必要時可通過直接參股、控股、收購承接、設立過橋銀行等方式參與風險處置。在處置系統性風險時,同時發揮好存款保險處置平臺功能和人民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能。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